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 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SIIR) | 農業科技產學合作計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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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精神 | 透過部分補助,鼓勵國內中小企業投入創新技術或產品的研發,加速提升中小企業之產業競爭力。 | 透過部分補助,提升服務業創新研發與高值化能力,鼓勵企業自主投入服務創新研發。 | 由合作業者與學研單位合作,將學研單位之農業科技研發初步成果擬商品化者,向農委會提出計畫申請補助經費,協助將農業科研成果商品化。 |
適用對象 |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事業。 | 1.國內依公司法登記成立之公司,但不含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
2.須從事批發、零售、物流、餐飲、管理顧問、電子商務、廣告、商業設計、商業連鎖加盟服務或其它相關之業務。 |
依法設立之公司、非營利社團法人、農民團體及經政府立案之農業產業團體,以及經農民學院推薦之青年農民。 |
適用創業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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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摘要 | 依申請之研發計畫屬性分為「創新技術」與「創新服務」:
1.「創新技術」係指與技術相關之「創新應用」或「創新研發」 (1)「創新應用」所提計畫之技術應用,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本身技術水準,達到技術升級,並有明顯效益者。 (2)「創新研發」之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或產品指標,應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國內產業技術水準,且須符合下列項目之一:具有產業效益之創新構想與技術、符合節約資源與能源及增進環保與工業安全、整合與運用相關技術建構或展現之創意數位內容。 2.「創新服務」係指: (1)有助於產業發展之具示範性之知識創造、流通及加值等核心知識服務平台、系統、模式等建立。 (2)以需求為導向,透過科技之整合與創新運用,驅動創新經營模式與新興服務業之興起,或透過服務創新,創新產業價值活動。 (3)整合與運用相關技術,建構或展現具科技涵量、智慧價值之創意設計。 |
1針對四新(新服務商品、新經營模式、新行銷模式及新商業應用技術)提出具體可行計畫,且四新構想須超越目前同業水準。
2.計畫須為創新、可行並具效益,其內容可包含實際營運、通路測試、試賣試用、會員招商、行銷企劃、商品品牌化、市場拓展等須至少達3個月營運模式,且須於結案當下產生相當產值或效益。 3.鼓勵針對計畫內容應用新科技內涵研擬服務創新,例:大數據、雲端運算、物聯網、4G、行動商務或行銷等,運用資訊與通信科技(ICT)為基礎進行服務創新研發尤佳。 |
1.產學計畫之合作範圍如下:
(1)農委會或所屬機關之農業科技計畫已有初步成果,擬商品化者。 (2)執行單位非屬農委會所屬試驗研究機關者,以其自有經費研發所獲得之初步成果,擬商品化者。 2.產學計畫執行期限,以不超過二年為原則。 3.執行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會及所屬機關農業科技研究發展相關經費預算項下支應。業者出資經費應達計畫總經費10%以上。 |
補助金額 | ●補助上限
Phase 1 個別申請 100萬元 Phase 2 個別申請1,000萬元 ●政府補助款之上限,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之 50%。 |
●補助上限 200 萬
●政府補助款之上限,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之 50%。 |
補助除業者出資外之計畫所需經費,業者出資經費應達計畫總經費10%以上。 |
申請方式 | 檢具計畫書,送/寄交計畫辦公室 | 檢具資格文件與計畫書,送/寄經濟部商業司8號櫃台 | 檢具計畫書,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
申請期間 | 隨時 | 每年1-3月 (以公告為準) | 隨時 |
服務電話 | 0800-888-968 | (02)2701-1769 分機 231~242 | (02)3343-1119 |
主管單位 | 經濟部 | 經濟部 | 農委會 |
104年執行成果 | 自88年2月開始推動至今,累計通過執行5,927件創新研發計畫,政府補助金額逾新台105億1,808萬元,並帶動中小企業投入研發經費近新台幣201億6,862萬元,對於提高我國中小企業技術水準、提升我國產業之競爭力及傳統產業之升級轉型,將有相當之助益。 | 1.104年度透過補助協助新創企業家新聘就業人數達至少10人,協助業者提升服務創新能力。
2.彙編計畫成果優良案例,提供新創企業參考,並激發更多業者投入服務創新領域。 3.提供企業各項資源轉介服務,並協助媒合業者所需政府資源,加強提升企業創新服務產值及競爭力。 |
104年推動農業科技產學合作計畫54項,政府投入餘7000萬元,帶動業者投入研發850萬元。歷年產學合作計畫成果經技術授權業者產業運用,於103年呈現之產值達10億元,另創造45個就業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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