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專案貸款
臺南市政府協助青年及中小企業創業,提供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專案貸款,設籍臺南市政府年20歲以上65歲以下、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者,提供最高五百萬貸款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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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檢具相關文件,郵寄應備文件至「7082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2樓 臺南市強化企業財務應變推動辦公室」。
承貸銀行:台灣企銀 台南分行 (臺南市中正路185號 / 06-2247171);合作金庫 台南分行(臺南市北區成功路48號 / 06-2232101)
申請本貸款應檢具下列書件向台南市經發局提出:
(一) 申請表一份。
(二) 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三) 事業計畫書一份。
(四) 切結書一份。
(五) 稅籍登記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一份。(申請第四類貸款者免附)
(六)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綜合信用報告一份。
(七) 製造業者應提供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但免辦理工廠登記者,不在此限。
(八) 申請第四類貸款者須附參與政府創業輔導相關之課程結業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九) 其他經經發局指定之必要證明文件。 -
對象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本貸款:
(一) 第一類:設籍臺南市之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20歲以上65歲以下、經營免辦理商業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並有稅籍登記。
(二) 第二類: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設立於臺南市並有公司或商業登記之公司或行號。
(三) 第三類: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設立於臺南市並有公司或商業登記,且為本市文化創意、流行時尚、綠能、生技重點策略性產業之公司或行號。
(四) 第四類:設籍臺南市之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20歲以上45歲以下,且三年內曾參與政府創業輔導相關之課程達20小時以上或相關計畫者,得申請青年創業貸款。 -
資金額度
本貸款貸放額度第一類最高為新臺幣50萬元;第二類最高為新臺幣500萬元;第三類最高為新臺幣1000萬元;第四類最高為新台幣100萬元。但本貸款之貸放次數,同一申請人以一次為限。
第一類至第三類貸款人已清償本貸款、經營正常且債信良好者,不受前項但書規定之限制。 -
諮詢窗口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產業發展科 強化企業財務應變推動辦公室
電話: (06)295-3267 -
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