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嘉義市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貸款利息貼補計畫
為鼓勵本市青年及中小企業勇於創業及擴大經營績效,減輕創業初期貸款利息支出,補助首貸前3年利息,總預算概估30萬元,以促進本市工商發展繁榮經濟。
-
申請方式
1.申請人應檢具相關申請文件向嘉義市政府提出申請。
2.申請人經嘉義市政府核准貸款利息補貼者,應依核准補貼函所定期限,檢具下列文件至嘉義市政府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者不予補助。
◎本府核准補貼函影本。
◎向貸款之金融機構繳交貸款利息收據正本。(所列之金額為正常繳息 貼補利息,不含本金、逾期利息及違約金部分。)
◎實地營業相片 3 張。
◎領據。
◎申請人個人帳戶存摺封面影本。3.上開文件如有欠缺,本府應限期通知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 視同放棄補助。
4.獲准本計畫之利息補貼者應與本府訂定行政契約(如附件 3),以規範雙方權利義 務關係,並同意不履行契約義務時,本府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
對象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嘉義市政府提出申請:
1. 嘉義市創業貸款利息貼補申請書。(如附件一)。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應使用附件一格式浮貼)。
3. 「嘉義市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貸款」本府核發通知函(以日期:112年 1 月 1 日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為限)。
4. 公司行號設立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
5. 可資證明稅籍登記於本市之證明文件1 。
6. 可資證明事業體之合夥人及出資人之文件。(無則免附)
7. 金融機構核准貸款之貸款證明書。(如附件二)
8. 行政契約書 1 式 2 份。(如附件三)
9.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申請單位聲明書
-
資金額度
一、依實際貸款金額補貼3年之貸款利息(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1.45%計息),且每人以一次為限。
二、貸款利息補貼申請以3年(36個月)為限,不足3年者以實際貸款月數為主。
三、貸款項目包含準備金及開辦費用、週轉性支出、資本性支出,累計貸款金額不超過新臺幣200萬元。 -
諮詢窗口
嘉義市政府建設處工商科,電話:05-2254321分機129、136
-
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