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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計畫

最後更新日期:2023.03.28
  • 申請方式

    (一)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向青年局提出申請:
    1. 桃園市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計畫申請書一份。
    2. 切結書一份。
    3. 金融機構貸款證明書一份。
    4. 行政契約書一式二份。
    5. 貸款計畫書或申請書影本一份。
    6. 設立登記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7. 稅籍登記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8. 事業體處於籌設階段尚未完成合法登記者,應提供事業籌設許可公函及相關文件,如設立籌備會議紀錄、業務計畫或擴充計畫。
    9. 實際營運據點佐證文件影本一份。

    實施期間:自本計畫公告日起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獲預算用罄為止。

  • 對象

    新創事業之個人、事業體或事業體的負責人、出資人,符合下列條件,得提出利息補貼申請:
    (一) 年滿 18 歲至 45 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 依法辦理公司、商業登記或立案之事業體其設立登記或立案未超過 8 年。
    (三) 事業體營業地址及稅籍應設於桃園市。
    (四) 於外縣市依法辦理公司、商業登記或立案之事業體公司實際營運據點為桃園市者。
    (五) 通過申貸下列貸款方案之一者:
    1.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
    2. 桃園市政府辦理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融資貸款。
    3.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專案貸款。
    4.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企業小頭家貸款。
    5. 勞動部微型創業鳳凰貸款。
    6.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
    7. 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
    8. 文化內容策進院文化創意產業合約與著作權質押貸款。
    9. 勞動部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貸款。
    10.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中小型運動服務業貸款。
    11.客家委員會客庄地方創生優惠貸款。
    12.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社會創新事業專案貸款。
    13.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地方創生事業專案貸款。
    14.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信扶專案創業貸款。
    15.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貸款。
    16.其他經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核准保證且通過承貸銀行審核之微創及新創性質貸款方案。
    上述貸款方案用途限為創業準備金、營運週轉金及廠設購置金。

    (六) 本計畫補貼期間未接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創業性貸款補助或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創業補助者。

  • 資金額度

    已完成青創貸款的桃園青創公司,可申請200萬5年免利息補貼。
    已完成青創貸款的外縣市青創公司,只要在桃園實際營運,可申請200萬3年免利息補貼。

  • 諮詢窗口

  • 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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