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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最後更新日期:2015.02.24
  •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公司得提出申請:

    1. 1.依我國公司法組織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
    2. 2.公司資本額未逾新臺幣5,000萬元,但取得相關推薦單位出具之推薦函或意見書者,不在此限。
    3. 3.具創新、創意及未來發展潛力者。
    4. 4.無設立年限、獲利能力限制。
    5. 5.願接受櫃買中心「公設聯合輔導機制」者。

  • 推薦單位名單及聯絡窗口

    請詳櫃買中心網站→創櫃板→創櫃板簡介→推薦單位聯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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