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要點修正公告(預計111年7月1日起生效)
修正「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臺北市政府為協助青年新創企業取得創業初期所需資金,促進就業,並活絡臺北市經濟,與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合作,辦理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並於一百年三月七日訂定「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實施要點」,歷經八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於一百十年九月二十八日。
本次修正內容係為因產業實務需求及擴大協助本市青年創業營運週轉金,提高加速審查之貸款金額,與增加承貸金融機構承作意願,以提升本貸款效能,爰擬修正相關要點。本要點共計二十六點,本次修正十一點,重點臚列如下:
一、 配合民法修法將成年二十歲規定調整下修為十八歲,並於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調整申請青創貸款申請年齡並保持彈性規定,酌修文字規定。(第三點條文內容)
二、 配合產業實務需求及參考中央貸款規定,且為提供潛力優質之青創業者申獲較高額度之申貸金額,爰將原參與經產業局獲獎獎項規定放寬修正為特定條件得申請,另將最高申請金額由三百萬元規定調升至四百萬元。(第四點條文內容)
三、 配合本府線上申請作業規定,修正申請人戶籍資料之申請文件文字。(第十二點條文內容)
四、 為協助申請人快速取得營運週轉金以符合產業實務需求,修正原免經審查小組審議之申請額度上限,並刪除景氣影響公告提高額度之規定;另考量企業短期內經營財務狀況變動不大,為提升企業送件後辦理效率,新增審查未通過案件重送申請規定。(第十三點條文內容)
五、 強化業務運作彈性,酌修審查會議召開之期間規定。(第十五點條文內容)
六、 參考實務辦理情況,修正停止補貼情形消滅之條項文字。(第十九點條文內容)
七、 為協助青年創業之營運週轉,及增加承貸金融機構承作意願,爰新增針對貸放逾一定金額以上,酌予補貼承貸金融機構行政費用,另補貼措施內容授權產業局公告之文字。(第二十三點條文內容)
八、 配合第二十三點新增,調整原第二十三點至第二十六要點條號。(第二十四點至第二十七點條文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