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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平板電腦、手機創業有條件享房地稅優惠

發佈日期:2021.04.21
創業觀點-平板電腦、手機創業有條件享房地稅優惠主要照片

鼓勵新創事業,財政部7月23日發布解釋令,營利事業以負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供住家使用的房屋及自用住宅用地作為稅籍登記場所,未僱用員工,實際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存放與營業活動相關設備及物品者,得申請按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及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

財政部官員解釋,營業用房屋稅稅率為3%,一般用地的地價稅稅率為千分之10以上,自用住宅用地和一般用地的地價稅稅額相差四倍以上,對新創事業來說是「省很大」。

隨著科技發展,行動裝置日益普及,以往在辦公室從事營業活動的模式已逐漸改變,個人利用行動裝置從事營業活動,已成為新興的工作型態;為了鼓勵以「一台平板電腦或一支手機」創業,國發會「優化新創事業投資」方案,要求財政部放寬上述新興工作型態的房屋稅、地價稅課徵認定,財政部23日作出新解釋。

官員表示,營利事業設籍登記在住家用房地,符合三要件未僱用員工、實際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存放與營業活動相關的設備及物品,可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及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至於設籍登記在住家用房地是指自用住宅用地,即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的住宅用地。

而利用行動裝置則是指具有運算及通訊功能、攜帶方便且可隨時隨地存取各種訊息的設備,例如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創業。

官員表示,這些新創事業如果按營業用房屋稅稅率及非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勢必增加新創事業的租稅負擔。

官員指出,營利事業負責人利用行動裝置創業,未僱用員工,其以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的住家用房屋辦理營業稅籍登記,屬於常情,如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存放與營業活動相關的設備及物品,且其營業活動均是以行動裝置完成,為符時代潮流,並減輕納稅義務人房地稅負擔,因此放寬上述稅籍登記場所的房地納稅義務人得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及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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