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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貸款

最後更新日期:2024.03.06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協助就業保險失業者失業後以創業促進就業,並減輕符合資格之失業勞工創業資金壓力,辦理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貸款及提供利息補貼。

  • 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參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或政府機關(構)創業研習課程18小時,並依法完成所營事業設立登記後,填具完成創業計畫及貸款申請書與備齊申貸文件及資料,就近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之在地服務窗口送件申請,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審查會審查通過後,持核貸通知函及辦理貸款相關文件,向承貸銀行辦理貸款。

    二、本貸款申請人應檢附以下文件及資料: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再次申貸者免附)。
    2、創業計畫書。
    3、所營事業主管機關登記或稅籍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3個月內申請人個人及所營事業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綜合信用報告影本各1份。
    6、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貸款切結書正本。
    7、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或政府機關(構)創業研習課程之時數證明文件影本(再次申貸者免附)。

  • 對象

    貸款人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且具備下列資格:
    1、接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創業諮詢輔導及適性分析。
    2、3年內參加勞動部或政府機關(構)創業研習課程至少18小時。
    3、登記為所營事業負責人前14日內無就業保險投保紀錄及未擔任其他事業負責人。 

  • 資金額度

    1、貸款額度:依申請人創業計畫所需資金核給,最高新臺幣200萬元(免申請商業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並辦有稅籍登記者,最高可貸款額度50萬元。)
    2、低利率:按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575%機動計息。
    3、貸款期間及還款方式:貸款期間最長7年,貸款人應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4、利息補貼:貸款期間前3年之利息,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全額補貼;第4年起,利率超過1.5%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補貼超過年息1.5%之利息。
    5、保證條件:免保證人、免擔保品,並提供9成5信用保證。
    6、再申貸:貸款人於貸款期間內,如仍有資金需求,得以同一所營事業再申請本貸款,再申請次數以2次為限,首次、再次及第3次貸款核給金額,合計不得超過200萬元(免申請商業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並辦有稅籍登記者,最高可貸款額度50萬元。),再申請貸款額度為最高貸款額度扣除已獲貸金額。

  • 諮詢窗口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創業諮詢服務專線:0800-092-957
    在地服務窗口請參閱計畫網站:https://pse.is/PRM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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