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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創業租金及設備補助

最後更新日期:2022.12.19

雲林縣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創業租金及設備補助計畫,為維護身心障礙者生活,保障其平等參與社會之權利,設籍雲林縣6個月以上,年齡20~65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有創業意願及工作能力,提供最高房租補助每月新臺幣1萬元為限,最長補助2年,創業設備最高新臺幣5萬元補助。

  • 申請方式

    一、申請補助者應填具申請表、切結書,並檢附身分證影本、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影本、申請人或其事業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及全戶戶藉謄本,向雲林縣政府申請辦理。 
    二、請領營業場所租金補助款者,應自核准之日起於每年三、六、九、十二月之一日至十五日申請當季補助款,請檢附下列文件向雲林縣政府申請: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執業許可證)證明文件影本。 
    2.經公證之營業場所租賃契約影本及租金繳交證明。 
    3.租賃所得稅扣繳稅額繳款書影本。 
    4.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謄本或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5.房租補助領據。 
    三、請領設備補助款者,自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執業許可證)之日起一年內且於所購置設備發票之年度內請領,請檢附下列文件向雲林縣政府申請: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執業許可證)證明文件影本。 
    2.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謄本或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3.購置設備之發票原始憑證。但買受人應以創業單位為限。 
    4.設備補助領據。 

  • 對象

    一.設籍本縣6月以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二.年齡20歲以上至65歲以下(認定基準點以本案收件日計算)。
    三.未曾領有政府機關發給之創業性貸款補助或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創業補助。
    四.具有創業意願及工作能力。
    五.所經營之行業,屬公司組織者依公司法辦理公司登記;屬獨資、合夥者依商業登記法辦 理商業登記其以合夥名義創業者,應於所創事業登記為共同負責人。自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執業許可證)取得核准之日起二年內者始得申請,其營業稅籍及營業地址應設於本縣內。
    六.非經營公益彩券或運動特種公益彩券者。
    七.申請時未擔任其他營利事業負責人或有其他受僱情事。

  • 資金額度

    一.營業場所租金補助
    (一)每一創業案,對營業使用範圍之租金補助,以「公證」之租賃契約金額核算,自本府核准補助之當月起算,最長補助二年,每月最高補助新台幣1萬元整。
    (二)向政府機關承租者得以營業場所租賃契約影本證明,不須辦理公證,租金補助之租賃契約金額核算,每月最高補助新台幣1萬元整。
    (三)申請房租補助之房舍,應座落於本縣且不得為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雙方之直系親屬所有。
    二.設備補助(不含耗材):創業必須使用之設備,每案最高得補助總設備費百分之五十,最高補助新台幣5萬元,買受人應以創業單位為限,購置設備之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
    三.申請房租、設備補助之身心障礙者每人終身以一次為限。

  • 諮詢窗口

    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
    承辦⼈林先⽣
    諮詢電話(05)552-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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