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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補助業界開發國際市場計畫」

最後更新日期:2024.03.11

一、以「布建海外行銷通路」為主,廠商可於計畫中提出具多 元、創新、能發揮虛實整合效益之加值作法,或整體解決方案 (Total Solution),惟補助範圍排除參展、拓銷團及買主媒合等 推廣活動。 二、布建通路態樣包括新設如分公司、子公司、展示中心、發 貨倉庫或其他類似性質之據點,或新增代理商/經銷商等。

  • 申請方式

    ( 一 ) 申 請 方 式 : 採 線 上 申 請 , 請 至 本 計 畫 網 站(https://www.imdp.org.tw/),點選「線上申請」登入平台辦理申請作業。
    (二)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2年8月31日(星期四)止受理線上申請,逾時概不受理。

  • 對象

    一、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公司或商號(以下均稱廠商),且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貿易局登記之出進口廠商【申請補助上限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之多家聯合類別主導廠商須有出進口登記,共同執行廠商則不受此限】。
    二、民國(下同)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具有出進口實績【申請補助上限1,000萬元之多家聯合類別主導廠商須有出進口實績,共同執行廠商則不受此限】。
    三、申請廠商至收件截止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一)屬陸資企業(依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陸資來臺事業名錄為準)。
    (二)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廠商淨值(股東權益)為負值。
    (三)最近5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補助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
    (四)有因執行政府補助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五)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六)有欠繳應納推廣貿易服務費之紀錄。
    (七)111年9月1日至112年8月31日間,有受撤銷、廢止出進口廠商登記或停止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處分紀錄者。
    (八)計畫申請內容已獲其他政府補助計畫之情事。
    (九)自105年度起,已累計獲本計畫3次補助,且自最後一次獲補助年度起算,未逾3年度者;若已累計獲本計畫2次補助,不得申請2年期計畫。
    (十)自105年度起,曾受本計畫補助之廠商有因經費挪為他用、進行不當宣傳或為其他使人誤導混淆之行為而受解除契約之情事。

  • 資金額度

    一、補助上限新臺幣(下同)500萬元:符合申請資格之單一企業得申請。
    二、補助上限1,000萬元:限符合申請資格之多家(2家以上)企業聯合申請。
    註:廠商可提出113至114年之2年期計畫,廠商受補助後,依第一年執行成果,擇優推薦至114年簡報審查,惟廠商仍須配合114年本計畫公告時程,依規定提出申請應備資料。

  • 諮詢窗口

    主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執行單位: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
    陳宥里小姐,電話:(02)3343-5421, E-Mail: emma.chen@mail.management.org.tw
    李亞穗小姐,電話:(02)3343-1142, E-Mail: lee110@mail.management.org.tw

  • 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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