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服務計畫
最後更新日期:2022.12.06
為有效扶植花東地區中小企業之發展,活絡當地社會及經濟環境,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理「加強投資花東地區中小企業服務計畫」,盼能鏈結花東地區在地資源、具資源整合能力以及能帶動投資的領頭型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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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一、本方案申請案件之受理、評估、審議及投資後管理等事項,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委任「中華民國創業投資商業同業公會」擔任執行機構。
二、申請人應提出投資案申請表,並依據申請人身份別同時檢具營運計畫書、天使投資人投資評估報告書及佐證資料等文件,向執行機構提出投資申請。
三、申請人提出投資申請後,由執行機構檢視申請文件內容、確認申請案件符合本計畫投資規範,提請投資評估審議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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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經天使投資人或投資機構同意投資,並符合下列規定者:
1. 公司登記地位於花東地區
2. 主要營業及經濟活動位於花東地區 -
資金額度
1.以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為限。
2.持有被投資事業之股份總數應低於20%;首次投資單一企業之金額不得超過3,000萬元,且不得擔任最大股東。
3.投資加計其他政府機構之合計公股股權比率占被投資事業股權比率不超過49%。 -
諮詢窗口
諮詢窗口 創投公會(02)2545-0075 或(02)2546-2087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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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