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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及其利息補貼

最後更新日期:2022.12.19

宜蘭縣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及其利息補貼,設籍宜蘭縣6個月以上,領有本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年齡在20~55歲且有工作能力及創業意願者,經審核符合資格者於3個月內自行向銀行辦理貸款,取得貸款行庫同意創業貸款之證明後,向宜蘭縣政府申請利息補貼。

  • 申請方式

    申請本貸款者,經審核符合資格者,再送請貸款行庫依其授信規定辦理核貸  
    1.申請書。 
    2.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3.戶口名簿影本。 
    4.創業計畫書。 
    經審核符合資格者,應於三個月內自行向銀行辦理貸款。取得貸款行庫同意創業貸款之證明後,向宜蘭縣政府申請利息補貼。 

  • 對象

    1.設籍並居住宜蘭縣6個月以上,領有本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年齡在20歲以上未滿55歲,具工作能力及創業意願者。 
    2.創業(持有宜蘭縣政府核發日起未逾6個月之營利事業登記證)。 
    3.未曾獲中央或地方機關創業性貸款(含自力更生獎助者)。 
    4.本貸款資金經營之行業,需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證(合夥者加合夥契約)、公司執照或開(執)業許可證,且不得用於經營有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行業。 
    合於前項規定並曾接受公私立職業訓練機構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技藝訓練領有結業證書或參加技能檢定領有合格證書者,優先核貸。

  • 資金額度

    依創業計畫每人最高為新臺幣50萬元,每人並以申請一次為限。合夥共同創業且均符合本貸款規定者,得同時申請貸款,但同一事業申請者不得超過4人, 且應於營利事業登記證上之組織登記為合夥型態。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最長以7年為限,依每年可貼補利息之 貸款金額,按臺灣銀行每年1月及7月第一個營業日基本放款利率百分之五十為每年1月至6月及7月至12月之利息貼補計算基準。
    貸款人應於每年1月、7月檢齊六個月內向貸款行庫繳交利息之收據正本並填具申請書向宜蘭縣政府提出申請 

  • 諮詢窗口

    宜蘭縣政府勞工處青年及就業職訓科,聯絡電話:(03)9251000分機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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