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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計畫

最後更新日期:2021.04.07

新竹市政府為維護身心障礙者生活,透過身心障礙者創業所需房舍租金及設備之補助,以減輕其創業負擔,促進其自力更生。設籍新竹縣20~60歲領有身心障礙者手冊、具工作能力、創業意願與能力之市民,提供最長4年租金補助、設備最高新臺幣5萬元補助。

  • 申請方式

    (一)申請房租、設備補助者每人各以一案為限;其中房租、設備擇一申請者,亦得依上開標準分別核予補助。
    (二)申請房租補助之房舍所有權人,不得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配偶或本人及其配偶之直系親屬所有;且應座落於本市;每期撥款時需先辦理所得扣繳。
    (三)申請補助之身心障礙者應依其創業內容,自覓適當地點,填具申請表,並應檢附其同申請補助創業人員之身心障礙者手冊、身分證及戶口名簿影本,向本府勞工局申請。

  • 對象

    (一)設籍並居住新竹市 6 個月以上,二十歲至六十歲領有身心障礙者手冊、 具工作能力、創業意願與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但乙類公益彩券經銷商不 予補助。 
    (二)未曾接受中央或地方機關補助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者。

  • 資金額度

    (一)補助房租:
    1.每一創業案每月房租補助最高以新台幣2萬元為限。
    2.自申請核准之當月起算,最長補助四年,其最高補助額第一年為總租金的百分之六十,第二年為總租金的百分之五十,第三年為總租金的百分之四十,第四年為總租金的百分之三十。
    (二)補助設備:創業必須使用之設施、設備,每案最高補助總設備費的百分之五十,每人最高得補助5萬元。

  • 諮詢窗口

    新竹市政府勞工處 03-5324900 

  • 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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