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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勞工局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最後更新日期:2022.12.19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辦理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設籍臺南市6個月以上,年齡20~60歲、領有身心障礙者證明且有工作能力、創業意願與能力之市民,提供貸款額度新臺幣50萬元之利息補貼,補貼期間最長5年為限。

  • 申請方式

    申請人於依銀行之創業貸款規定,取得銀行同意創業貸款之通知書後,應檢附下列表件一式三份,向台南市勞工局局提出申請:
    1.申請書。
    2.創業貸款計畫書。
    3.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4.新式戶口名簿現住人口含詳細記事。
    5.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核發開(執)業許可證影本。
    6.銀行貸款證明正本。
    7.未曾獲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創業性補助切結書。
    獲准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者,應於每年六月及十二月之十五日內以掛號郵寄前六個月內向貸款銀行繳交利息之收據正本、核定函影本、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領據,向台南市勞工局申請核發利息補貼。

  • 對象

    符合下列規定並向銀行辦理創業貸款者,得向台南市勞工局申請利息補貼:
    1.設籍並居住臺南市6個月以上,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2.年齡在20歲以上未滿60歲者。
    3.具有工作能力、創業意願與能力者。 
    4.經銀行核准創業性貸款者。
    5.創業未滿一年者。
    6.申請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所經營行業,其稅籍應設於本市,並依法辦理營業登記或取得營業許可者。
    7.未曾獲政府機關創業性貸款、補助或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創業補助者。

  • 資金額度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範圍為貸款金額本金每人最高新臺幣50萬元之利息(限同一銀行同一貸款),貼補年限最長五年。本貸款計息標準以百分之六為上限(貸款年利率低於百分之六,以實際貸款利率計算)。
    前項之利息補貼,不包含遲延利息、違約金及其利息。

  • 諮詢窗口

    臺南市勞工局就業促進科
    06-2991111-6687、06-2991111-8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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