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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111年文化體驗內容徵選補助作業要點

  • 網站連結:https://grants.moc.gov.tw...
  • 開始時間:2022-01-03 09:00
  • 結束時間:2022-02-07 23:55
  • 主辦單位:文化部
  • 地       點:新竹市新竹市東區武昌街110號
  • 費用性質:免費
  • 產業別:文創產業
[活動]111年文化體驗內容徵選補助作業要點

內容說明

一、本部為促進文化與教育資源整合,增加學生接觸及體驗藝文內涵機會,與教育部共同推動「文化體驗教育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二、為鼓勵藝文機構及藝文工作者提供增加學生對於藝文感知能力的文化體驗內容,並透過本部委託具藝術與教育專長單位擔任輔導角色,協助體驗內容輔導及修整。為辦理本計畫,特訂定本徵選補助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以區域性方式辦理,分別由本部所屬北、中、南、東四區生活美學館受理。
三、本要點徵選補助之內容,為能提供更多學校使用,將由本部建立區域性媒合中心,由本部所屬北、中、南、東四區生活美學館作為洽接體驗內容資源提供者與學校需求之實體平臺。另本部與教育部亦合作「藝拍即合」網站媒合平臺,提供文化體驗內容後續媒合機制。

 

補助對象

一、經政府立案,從事藝文推廣活動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行政法人、演藝團體、公司、行號。
二、依法設立登記之民間表演場館、美術館、博物館、地方文化館等。
三、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個人藝文工作者。

 

補助類別及項目

一、補助範圍及申請類別: 本要點補助範圍包含電影類、視覺藝術類、音樂及表演藝術類、 文學閱讀類、文化資產類、工藝設計類,申請類別包含:

( 一) 研發類:以研發文化體驗內容為重點,需依本要點第八點 規定參與區域研發中心培力及完成體驗內容修整。

( 二) 推廣類:近三年曾獲本要點補助且上傳「藝拍即合」推廣 之體驗內容,由申請單位提出推廣計畫,推廣學校至少三 所( 含) 以上。

二、補助項目:

( 一) 執行計畫所需之教學設計費、教材費、內容素材授權取得 費用、講師鐘點費、參與學校所需之代課費、交通費、保 險費、參與本部辦理之培力工作坊及共創平臺所需之住宿 費及交通費、體驗內容開發或推廣所需其他費用,並以經 常門為限。

( 二) 本要點補助經費項目不包含計畫主持人費、專職人員固定 薪資、紀念品、資本設備購置等費用。

 

◆備註

一、本要點以北、中、南、東四區分區申請辦理,由本部所屬四個生活美學館受理,申請單位依所提計畫內容預計執行地點,向該區生活美學館提出申請。所提計畫內容可跨區辦理者,請依立案登記縣市向該區生活美學館申請。
1.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宜蘭縣、連江縣。
2.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3.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高雄市、臺南市、嘉義市、嘉義縣、屏東縣、澎湖縣、金門縣。
4.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花蓮縣、臺東縣。
二、各生活美學館洽詢電話如下:
1.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03)5263176分機207 陳小姐。
2.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04)7222729分機302 張小姐。
3.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06)2984990分機6030 劉小姐。
4.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089)322248分機306 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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