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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創新板

臺灣創新板

Taiwan Innovation Board(TIB)

  • 主辦單位:臺灣證券交易所
  • 計畫網站: 開啟網站
  • 創業階段:
  • 創業資金
  • 業師輔導
  • 活動課程
  • 行銷通路
  • 競賽獎項
  • 國際鏈結

資源介紹

我國現已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為接軌國際、落實國家政策,並全力支持政府推動之產業發展策略,台灣證券交易所籌設「臺灣創新板」(簡稱創新板;英文名稱Taiwan Innovation Board,簡稱TIB),鼓勵擁有關鍵核心技術及創新能力或創新經營模式之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籌資。因該類公司創設初期大多處於虧損、甚或尚無營收的階段,爰參考國際主要資本市場實務,上市標準訂定以「市值」為核心,並輔以營收或營運資金之要求。考量創新板上市公司所屬產業快速更迭,營運風險亦較高,因此僅限合格投資人,即專業投資法人、創投及符合相當財力門檻暨投資經驗之自然人得參與交易,係期望其對市場投資判斷較佳且風險承擔能力亦較高,進而可彰顯創新板公司合理價值。

創新板上市條件

申請公司應符合政府產業發展策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及創新能力(例如物聯網、人工智慧、大數據等新技術之應用)或創新經營模式。

第一類:
■市值:不低於新臺幣10億元
■營運資金:有足供掛牌後12個月之營運資金
■營業收入:最近四季合計不低於1億元

第二類(限生技醫療業)
■市值:不低於新臺幣20億元
■營運資金:有不低於足供掛牌後12個月營運資金之125%
■其他:新藥公司核心產品通過第一階段臨床試驗

第三類
■市值:不低於新臺幣40億元
■營運資金:有不低於足供掛牌後12個月營運資金之125%

 

創新板合格投資人條件

合格投資人為「自然人」者,初次買進臺灣創新板上市有價證券時,須簽署風險預告書並須經專人解說,證券經紀商始得接受其委託,其餘合格投資人得予豁免。於111年02月10日前已簽署風險預告書者得免追溯調整。

合格投資人,係指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1.專業機構投資人或具有一年以上證券交易投資經驗之法人。
2.依法設立之創業投資事業
3.依洽商銷售方式取得創新板初次上市有價證券之法人。
4.具有兩年以上證券交易經驗之自然人,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新臺幣兩百萬元以上之財力證明。
(2)最近兩年度平均所得達新臺幣一百萬元。

聯絡方式

  • 聯絡單位:臺灣證券交易所
  • 聯絡電話:(02)2792-8188
最後更新日期:2024.01.24 返回計畫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