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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交易 美、日、澳都要課稅
日期: 2005-10-10 星期一 16:50
新聞主題: 創業相關訊息




財政部將網路交易列為課稅對象,官員指出,包括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會員國、美國、日本、澳洲等國的網路交易也都要課稅。

至於網路拍賣方面,國外因為跳蚤市場普及,因此網拍並不盛行,國內現象比較特殊。

國稅局官員表示,美國、日本、澳洲及OECD國家等,都已經將網路交易列為課稅對象,其中又以澳洲的規定最完備,嚴格要求業者在網頁上打上公司名稱、或統一編號等公司登記資料,提供稅捐機關查核。

國內除了以公司為賣家的網路交易外,最特殊的是網路拍賣族群。官員指出,國內也是到近一、兩年網拍才蓬勃發展。

但國內情況比較複雜,網路交易市場除了個人戶,也有公司戶有的賣二手商品,有的賣轉手的二手商品,除了消費糾紛多,管理起來也不容易。

國稅局當初規劃網路交易課稅時,原本要將網路拍賣排除,但因為在蒐集資料時,發現網路拍賣市場不僅限於「個體戶」,有更多的是「經常性」賣家。

其中最普遍的是,家中長輩原本就經商,年輕一輩比較熟悉網路,因此直接把家裡的東西拿到網路上拍賣,成本因此壓低不少,議價的空間也高,成為網拍的大戶,因此財政部主張將網路拍賣族納入課稅範圍。

【2005-10-10/聯合報/C4版/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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