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 業』
當事業主決定要將事業作結束時,往往是因為面臨到經營不善或財務困難等問題,這些問題如果已經無法平一己之力解決,將事業先作個重整或停業,未嘗不是一個好的選擇。一般來說,事業主決定退場時可能要面臨下面幾個狀況:一個是財務或債務的處理(必要時甚至需要申請破產),一個是公司解散或清算的程序,另外,部分公司的資產也需要作移轉的處分。
*商
號
如果是商號要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者,也應該在停業前辦理停業登記,在要復業前辦理復業登記。但已經依照營業稅法規定申報核備的時候,不在此限。停業期間,除有正當理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最長不可以超過一年。
*公 司
依規定,公司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時,就應該在停業前申請停業登記,之前如要復業,就應該在復業前辦理復業登記,但如果有依營業稅法規定申報核備的時候,就不受限制。另外,每次辦理停業的期間最長是一年,而且次數不受限制,如果停業後有需要繼續停業一個月以上者,可不用每次先辦理復業登記後再續辦停業,但應該在每次繼續停業期間前依法申請停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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