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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 |
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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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新創企業積極發展新技術、新設計、新產品及新服務,藉由優良新創事業的選拔,發掘台灣未來具潛力之企業,進而建構台灣成為亞洲地區創業與創新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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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貳、 |
創業家典範獎金
每組選出前三名,分別為
金質獎 - 新台幣30萬元
銀質獎 - 新台幣20萬元
優質獎 - 新台幣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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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 |
參賽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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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參賽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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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5年6月30日(含)之後成立,並符合行政院核定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其日期以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之發證日期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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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參賽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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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自行研發之創新性產品、技術、流程或服務(包含技術服務、知識服務、商業服務)等,須已商業化或量產(運用)者。 |
| 三、 |
參賽組別 見詳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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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創事業營運之產業類別需符合下列四大類別【科技利基產業】、【創新傳統產業】、【策略知識服務業】及【微型企業】等其中一類,由參賽隊伍自行選擇一類報名,但得依其屬性增列第一優先別及第二優先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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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肆、 |
參賽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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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詳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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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伍、 |
報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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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妥參賽資料後及新創事業營運計畫書,寄至台北市106羅斯福路二段95號6樓
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新創事業獎工作小組收 洽詢電話:02-2366-0812 分機323 龔小姐/ 170 詹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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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 |